隨著人們生活質量的不斷提升,特殊膳食用食品越來越受到消費者的喜愛。企業對這類型的產品關注度也越來越大。我國食品種類豐富,何為特殊膳食用食品?我國目前有哪些特殊膳食用食品類別?不同特殊膳食用食品的產品特點是什么?這些問題常困擾企業。本文將從多方面介紹我國的特殊膳食用食品體系,以便企業更好的開展食品開發和營銷工作。
定義
特殊膳食用食品(以下簡稱特膳)是一類為滿足特殊的身體或生理狀況和(或)滿足疾病、紊亂等狀態下的特殊膳食需求,專門加工或配方的食品。
該類產品具有兩大特點:
1)具有特定的適宜人群;
2)營養素和(或)其他營養成分的含量要求等有一定特殊性,與可類比的普通食品有顯著不同。
我國現有的特膳類別
目前,我國現有的特膳僅包括以下10個類別:
分類 | 具體類別(點擊標題可下載國家標準文本) | 產品注冊要求 |
嬰幼兒配方食品 | (GB 10765-2010) | 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申請嬰幼兒配方乳粉注冊 |
(GB 10767-2010) | ||
嬰幼兒輔助食品 | (GB 10769-2010) | 無產品注冊要求 |
(GB 10770-2010) | ||
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(FSMP) | (GB 25596-2010) | 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申請FSMP注冊 |
(GB 29922-2013) | ||
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 | (GB 22570-2014) | 無產品注冊要求 |
(GB 24154-2015) | ||
(GB 31601-2015) | ||
(GB XXXX-XXXX(征求意見稿)) |
無需產品注冊的特膳
目前,除嬰幼兒配方乳粉及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外,其他特膳沒有產品注冊的要求。因此,企業若生產研發這些產品,上市難度相對更低。
- 嬰幼兒輔助食品
嬰幼兒輔助食品是指適用于6月齡以上嬰兒和幼兒食用的輔助食品。大眾對這類食品有較為清晰的認識,不易與其他產品混淆。
類別 | 品種明細 |
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 | I. 嬰幼兒谷物輔助食品(如嬰幼兒米粉) II. 嬰幼兒高蛋白谷物輔助食品(如高蛋白嬰幼兒米粉) III. 嬰幼兒生制類谷物輔助食品(如嬰幼兒面條) IV. 嬰幼兒餅干或其他嬰幼兒谷物輔助食品(如嬰幼兒餅干) |
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 | I. 泥(糊)狀罐裝食品(如嬰幼兒果蔬泥) II. 顆粒狀罐裝食品(如嬰幼兒顆粒肉泥) III. 汁類罐裝食品(如嬰幼兒水果汁) |
- 輔食營養補充品
定義 | 含有多種微量營養素(維生素和礦物質等)的補充品,其中含或不含食品基質和其他輔料,添加在6-36月齡嬰幼兒即食輔食中食用,也可用于37-60月齡兒童。 |
產品形式 | 輔食營養素補充食品、輔食營養素補充片、輔食營養素撒劑 |
產品特點 | I. 專為6-36月齡嬰幼兒和37-60月齡兒童研制的產品; II. 產品營養素含量豐富,可添加多種維生素礦物質,以及DHA等其他營養素。 |
- 運動營養食品
定義 | 指為滿足運動人群(指每周參加體育鍛煉3次及以上、每次持續時間30min及以上、每次運動強度達到中等及以上的人群)的生理代謝狀態、運動能力及對某些營養素的特殊需求而專門加工的食品。 |
產品分類 | 補充能量類、控制能量類、補充蛋白質類、速度力量類、耐力類、運動后恢復類。 |
產品特點 | 根據不同產品類別特點可針對性添加多種特殊營養素,例如咖啡因、肌酸、L-亮氨酸、L-異亮氨酸、L-纈氨酸及多種維生素礦物質等。相較于類似的普通食品(如固體飲料等),該類產品營養素含量高,密度大。 |
- 孕婦及乳母營養補充食品
定義 | 添加優質蛋白質和多種微量營養素(維生素和礦物質等)制成的適宜孕婦及乳母補充營養素的特殊膳食用食品。 |
產品特點 | 與普通食品“調制乳粉(僅限于孕產婦用乳粉)”相比,兩類產品的主要區別在于: I. 執行標準不同:調制乳粉執行GB 19644-2010 乳粉; II. 孕婦及乳母營養補充食品中營養素的種類和含量明顯高于調制乳粉。 |
- 老年食品
我國首次制定老年食品標準,填補了這一特殊人群產品標準空白。國家衛健委于2018年9月發布該類產品標準的征求意見稿,預計其正式發布實施仍有待一定時日。
定義 | 經改善食物物理性狀和(或)調整膳食(營養)成分的種類及含量,以適應咀嚼和(或)吞咽功能下降、營養不良老年人生理特點,滿足其飲食需要或營養需求的一類特殊膳食用食品。 | |
產品類別 | I. 易食食品 | 針對咀嚼吞咽功能下降老年人,只改變食物的物理性狀。根據食物的物理性狀分為六大類,包括軟質型、細碎型、細泥型、高稠型、中稠型和低稠型。 |
II. 老年營養配方食品 | 滿足老年人基本生理需求的全部營養,適宜人群為無法正常攝食的老年人,可作為老年人代餐。 | |
III. 老年營養補充食品 | 補充老年人膳食攝入不足的營養素,適宜人群是膳食攝入不均衡的老年人。 |
- 如何生產/進口這些特膳(除嬰幼兒配方食品和FSMP外)
1. 國產產品生產許可
國產產品在生產前需申請相應的食品生產許可證。目前,國家市場監管總局(原國家食藥總局)只發布了嬰幼兒輔助食品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,其余幾類產品未發布對應審查細則。
為促進相關特膳食品行業的發展,省級食藥部門可能會制定地方性審查細則。例如:北京市食藥局于2017年7月發布《北京市運動營養食品生產審查方案(試行)》,用于北京市運動營養食品的生產許可審查工作。建議企業提前咨詢地方食藥部門,確認可否申請相關生產許可及申請要求。
2. 進口產品合規工作
進口產品不受國內生產許可的限制,建議進口企業在進口前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:
產品配方可行性分析 | I. 根據產品信息確認適宜的產品國家標準; II. 分析原輔料、食品添加劑、營養強化劑等是否在中國有可食用依據,用量是否合規。 |
中文標簽設計 | I. 根據相應的產品國家標準要求及GB 13432-2013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,設計合規的中文標簽; II. 同時,確認產品原標簽是否有風險聲稱。 |
營養符合性測試 | 根據產品國家標準的要求及產品特性,對產品中營養成分含量進行預檢測,如:能量、蛋白質、脂肪、碳水化合物、鈉、產品國家標準中要求添加的其他營養成分等。 |
國標項目測試 | 根據產品國家標準,對產品的感官、理化指標、微生物指標等進行預檢測,以有效確保產品質量符合中國法律法規要求。 |